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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檢驗

車輛定期檢驗新規定(自八十九年九月十五日起):


車輛定期檢驗相關問題 (請點選問題)

  • 問1:參加定檢需要帶什麼證件?
    車種為自用小型車者攜帶行照、有效期間滿30日以上之強制險保險證;其他車種則需另帶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
  • 問2:參加定檢需要車主親自辦理嗎?
    不需要,只要攜帶完整證件(如上題),即可辦理檢驗。
  • 問3:是不是要等收到定檢通知單再辦理定檢?
    車輛行照即屬正式通知,請車主自行注意下次定檢日期,監理機關所寄發之明信片僅屬提醒性質,並不具法定約束力。
  • 問4:該如何知道我的車何時需要辦理定檢?
    行照上指定檢驗日期之前後一個月即為檢驗期限。若最後一日屬假日,則可往後順延至下一上班日。例如指定檢驗日期為93.05.20,則檢驗期限為93.04.20~93.06.20。
  • 問5:若有其他原因無法如期參加定檢,可以申請延期嗎?
    現已無法申請延期作業,若無法如期參加定檢者,請於檢驗期限內至監理機關辦理停駛、繳銷或報廢手續。
  • 問6:參加定檢前,是否需要繳清交通違規罰鍰和汽燃費?
    是的,辦理定檢前需要先繳清積欠的違規罰鍰和汽燃費。
  • 問7:我的車多久要定檢一次?
    領有牌照之汽車,其出廠年份自用小客車(含自用小客貨、殘障特製車)及大型重型機車: 1.未滿5年者免予定檢 2.5年以上未滿10年者,1年1驗 3.10年以上者,1年2驗 使用液化石油氣及壓縮天然氣為燃料之自用小客車(俗稱瓦斯車): 1.未滿5年者,1年1驗 2.5年以上者,1年2驗 其他車種(含幼童專用車): 1.未滿5年者,1年1驗 2.5年以上者,1年2驗要
  • 問8:行照有效日期和指定檢驗日期皆已到期,該如何辦理?是否可至代檢公司同時換發行照及檢驗?
    請先辦理定期檢驗完成後再換發行照。目前本廠可同時辦理車輛定檢及換發行照。
  • 問9:續上題,如果我又同時有積欠的違規未繳呢?可否一併至代檢公司同時辦理?
    本廠可同時辦理繳納違規罰鍰及辦理定檢。
  • 問10:我的車車籍屬臺北市,可以到其他縣市辦理定檢嗎?
    可以。一般定期檢驗可至全省監理機關及民間代檢公司辦理。
  • 問11:請問在違規申訴處理期間如何辦理定檢呢?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條之1規定,仍請先繳清尚未結案之罰緩再辦理車輛檢驗。
  • 問12:我該如何得知此次檢驗是否合格?如不合格覆驗期限為何?
    定檢合格後,檢驗人員會在行照上填具檢驗當天日期、下次定檢日期,並在"經辦機關"欄中加蓋合格簽證章。 如檢驗不合格時,請於一個月內辦理覆驗。(8日覆驗合格者免再收檢驗費)若無法及時辦理覆驗,可辦理報停、繳銷或報廢手續。
  • 問13:我已經超過檢驗期限了,該怎麼辦理定檢?會有罰款嗎?
    一、請先確認車輛是否已遭舉發或註銷牌照。再持下列文件辦理。 未遭舉發: 請持行照、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自用小型車得免附)、有效期間滿30日以上之強制險保險證,至全國各公路監理機關及民間代檢公司辦理。 已遭舉發,但未遭註銷牌照: 請持行照、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自用小型車得免附)、有效期間滿30日以上之強制險保險證,至全國各公路及監理機關及民間代檢公司辦理。 已遭逾檢註銷: 請持車主身分證、印章、註銷處分書、行照、兩面車牌、強制汽車責任險保險證(有效期間至少須滿30日)、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至全國各監理機關繳清稅、費及違規後辦理車輛註銷手續,再辦理新領牌照檢驗。之車輛。 二、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規定,汽車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逾期1個月以上者並吊扣其牌照,並檢驗合格後發還,逾期6個月以上者,註銷其牌照。經檢驗不合格之汽車,於1個月內仍未修復並申請覆驗,或覆驗仍不合格者,吊扣其牌照。
  • 問14:在何種情形下,必需做臨時檢驗?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申請實施臨時檢驗: 車身、引擎、底盤、電系或其他重要設備變更調換。 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經送廠修復。 出廠十年以上,辦理轉讓過戶。 停駛期間在三個月以上復駛。
  • 問15:汽車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逾期多久以上應吊扣汽車牌照?
    1個月。
  • 問16:汽車因故辦理停駛,期限最多不得超過幾年?
    1年。
  • 問17:領有牌照之自用小客車,其出廠年份未滿幾年者,免予定期檢驗?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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