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竹區監理所徵選工友1名
一、職稱:工友。
二、名額:正取1名(113年5月1日出缺),依面試成績擇優備取,於4個月內遇缺僱補。
三、性別:不拘。
四、工作地點:新竹區監理所(新竹縣新埔鎮文德路3段58號),可能依機關考量分派至桃園監理站、中壢監理站、新竹市監理站、苗栗監理站、竹苗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服務。
五、工作項目:
(一)協助辦理監理業務或辦理事務性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資格條件:
(一)符合「中央各機關學校工友員額管理作業要點」第四點各中央機關、學校工友(含技工、駕駛)。
(二)現於超額機關服務之現職工友;或於非超額機關服務,經機關同意移撥之現職工友尤佳。
(三)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之現職工友(含技工、駕駛)。
七、報名參加甄選者,應現職為各中央機關、學校工友(含技工、駕駛)。
八、報名日期:請於113年3月28日前掛號郵寄至「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秘書室收」(新竹縣新埔鎮文德路3段58號),信封上請註明『參加工友甄選』字樣(請以A4紙格式依序裝訂)
(一律通信報名,並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如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且不予通知應徵者。
九、報名手續及檢附證件:
(一)填寫履歷表1份,並貼妥2吋照片(如附件1)。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三)最近三年考核通知書影本1份。
(四)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五)現職機關員額移撥同意書(如附件2)或同意函正本1份。(尤佳)
十、甄選通知: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選,資格不符恕不另行通知。倘報名人員面試後均不符本所需求,將續辦甄選事宜。(不合格者證件資料不另退還)
十一、錄取:經甄選錄取人員,除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外,並依本所通知日期到職任用,另得視甄選成績酌增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4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十一、承辦人地址及聯絡電話:秘書室謝富妃(新竹縣新埔鎮文德路3段58號),電話(03)589205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