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所苗栗監理站甄選約僱職務代理人1名,報名期間自即日起至110年4月8日止,以郵戳為憑。
公告事項:
一、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
(二)高中(職)學校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2年以上之經驗。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者。
(四)須具備交通部核發小型車以上考驗證照或檢驗證照。
二、報名及僱用:
(一)有意應徵者請於110年4月8日(星期四)前填妥1.約僱職務代理人甄試報名表,請到本所網站(https://hmv.thb.gov.tw/)最新消息下載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上開文件(報名表及切結書)請以A4格式影印裝訂。
(二)請於110年4月8日(星期四)前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郵寄至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苗栗監理站楊小姐收(360201苗栗縣苗栗市福麗里福麗98號,聯絡電話:037-331806分機507,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
(三) 本次職缺為代理技士,月支新臺幣34,916元。(內含勞健保及勞退基金自付部分)
(四) 符合應徵條件者採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採最高分錄取,不合格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或退件。
(五) 僱用期間自通知到任日起至110年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正額錄取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為止,倘代理原因消失或契約期滿,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
(六) 本次甄選列正取1名,另擇優列儲備人員列入新竹區監理所苗栗監理站候用名冊(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報到或遇職務代理人出缺時再依候用名冊總成績高低順序依序遞補原公開職缺或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月支薪俸視所代理職缺支給,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所亦得予從缺。
承辦單位:苗栗監理站
聯 絡 人:第五股 楊忠恩股長
連絡電話: ( 037)331806分機501、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