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驗車|本所駕駛人管理科甄選約僱職務代理人1名,報名期間自即日起至111年9月19日止,以郵戳為憑
本所駕駛人管理科甄選職務代理人1名:
一.工作地址:新竹區監理所(新竹縣新埔鎮文德路三段58號)
二.工作項目:辦理公路監理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資格條件:
具下列條件者:
(一)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具備交通部核發小型車以上考驗證照或檢驗證照尤佳。
(三)具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 Point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者。
四.報名方式及代理職缺:
(一)報名方式:請檢附1.甄選報名表及切結書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及3.小型車以上考驗證照或檢驗證照(無則免),上開文件請以A4格式影印裝訂。
(二)請於111年9月19日(星期一)前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郵寄至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人事室郭小姐收(聯絡電話:03-5892051分機862),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逾期或證件不齊全者,不予受理;證件影本經審查後,不予退還;書面審查不合格者,亦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職缺為代理技佐,月支新臺幣3萬2,425元(內含勞健保及勞退基金自付部分)。工作項目如有疑義請洽本所駕駛人管理科劉技士(分機211)。
(四)符合應徵條件者採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採最高分錄取,不合格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或退件。
(五)僱用期間自通知到任日起至111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倘代理原因消失或契約期滿,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
(六)本次甄選列正取1名,另擇優儲備列入本所候用名冊(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報到或遇職務代理人出缺時再依候用名冊總成績高低順序依序遞補原公開職缺或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月支薪俸視所代理職缺支給),候用期間至111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報到為止,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所亦得予從缺。
承辦單位:人事室
聯絡人:承辦人 郭小姐
連絡電話:(03)5892051-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