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體損失保險
車體損失保險因承保範圍不同,分為甲式、乙式、丙式,被保險人可依實際需求選擇投保。
甲式(概括式保單) | |
承保範圍 | 碰撞、傾覆 火災、閃電、雷擊、爆炸、拋擲物或墜落物 第三者之非善意行為 不屬於本保險契約特別載明為不保事項之任何其他原因 |
自負額 | 基本自負額:3千/5千/7千或 高自負額:1萬/2萬/3萬/5萬 |
乙式(列舉式保單) | |
承保範圍 | 碰撞、傾覆 火災、閃電、雷擊、爆炸、拋擲物或墜落物 |
自負額 | 免自負額 基本自負額:3千/5千/7千 |
丙式(車對車碰撞險) | |
承保範圍 | 因與車輛發生碰撞、擦撞所致之毀損滅失,在確認事故之對方車輛後,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對造汽車雖肇事逃逸、但經憲警現場處理且經由本公司查證屬實者,本公司亦負賠償之責。 |
自負額 | 免自負額 |
二、汽車竊盜損失險
被保險汽車因偷竊、搶奪、強盜所引起之毀損或滅失,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但被保險人須負擔基本自負額百 分之十(即保險金額的10%),且賠償金額應扣除折舊。
三、第三人意外責任險
強制第三人責任險 |
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汽車所有人應於申領汽車牌照前投保本保險,屬強制性 保險,被保險人因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致受害人死亡、體傷或殘廢時,針對受害人提供基本保障之保險。財損責任不包括在本強制險之內。 |
任意第三人責人險 |
鑑於強制險屬基本保障,不足以充分分散風險,被保險人得另行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以提高保險額度,確實降低風險,本險種保險金額有多種組合,可視實際需求加以約定,以彌補強制責任險之不足。承保範圍分列於下: |
傷害責任險 |
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致第三人死亡或體傷,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本公司於被保險人受賠償請求時、就超過強制險之部份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任。 |
財損責任險 |
本保險是強制險所未涵蓋的。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致第三人財物物受有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任。 |
保險金額 |
每一人傷害醫療二十萬、殘廢則依等級給付、每一人死亡定額給付一百 二十萬、每一事故賠償金額則不設上限。醫療費用之給付申請、須為正本之單據方可請領。無單據之其他損失則須由任意險加保之。 |
四、附加險及特約保險:汽車保險之各種附加險及特約保險,分列於下:
1. 汽車車體損失險之附加險
颱風、地震、海嘯、冰雹、洪水、或因雨積水險
罷工、暴動、民眾騷擾險
汽車車體損失險全損免折舊批單
2. 汽車竊盜損失險之附加險
零件、配件被竊損失險
汽車竊盜損失險全損免折舊批單
代車費用險
3. 汽車第三人責任險之附加險
酗酒駕車責任險
第三人責任險附加慰問金費用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