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109年7月1日後65歲至68歲已換領普通大客(或聯結)車駕照遊覽車業駕駛人,放寬再取得職業大客車(或聯結)駕照執業,放寬申請期間至112年6月30日止。
- 本案緣近年新冠肺炎疫情嚴峻,致國內觀光業遭受衝擊,遊覽車業者營運困頓,有延齡執業意願駕駛人多無奈換領普通大客車駕照。近來各國疫情趨緩有逐漸開放觀光管制現象,國內亦有朝疫情解封趨勢,考量產業復甦有駕駛人再執業駕駛人力需求,經奉交通部同意放寬109年7月1日後65歲至68歲已換領普通大客(或聯結)車駕照遊覽車業駕駛人,參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52條之1第4項規定,放寬再取得職業大客車(或聯結)駕照執業。
- 本案駕駛人因疫情造成的環境因素屆齡未能持續執業,因疫情環境改善有繼續執業需要之駕駛人,依下列為通案處理:(一)109年7月1日後遊覽車業所屬駕駛人逾65歲換領大客(或聯結)車普通駕照者,參照該規則第52條之1第4項規定立法精神,准予申請換(考)領大客(或聯結)車職業駕照。(二)駕駛人申請換發職業駕照前之駕駛行為管理仍應維持,即前項駕駛人原持有職業駕照因年滿65歲換領普通駕照,自換照前1年起算至申請日應無吊扣駕照紀錄,且符合該規則第52條之1第1項體格體能、無失智症者為放寬申請對象。(三)該規則第52條之1第4項(109年7月1日前因屆滿65歲換普通駕照駕駛人可申請換發職業駕照至年滿68歲而止)實施至滿3年至112年6月30日無可適用之駕駛人而止,即本案放寬申請期間同該規定至112年6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