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所企劃及裁罰科甄選職務代理人1名,報名期間自即日起至112年4月9日止,以郵戳為憑
一、工作地址:新竹區監理所所本部(新竹縣新埔鎮文德路三段58號)
二、工作項目:辦理民眾違規申訴、臨櫃、公路監理法制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資格條件
(一)學歷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具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如Word、Excel、Power Point)。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者。
四、報名方式及代理職缺
(一)報名方式:請檢附1.甄選報名表及切結書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上開文件請以A4格式影印裝訂。
(二)請於112年4月09日(星期日)前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至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人事室傅先生收(305299新竹縣新埔鎮文德路3段58號,聯絡電話:03-5892051分機866),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企劃及裁罰科」,逾期或證件不齊全者,不予受理;證件影本經審查後,不予退還;書面審查不合格者,亦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職缺為代理科員,月支新臺幣3萬6,316元(內含勞健保及勞退基金自付部分)。工作項目如有疑義請洽本所企劃及裁罰科許科長(分機401)。
(四)符合應徵條件者採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採最高分錄取,不合格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或退件。
(五)僱用期間自通知到職日起至11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倘代理原因消失或契約期滿,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
(六)本次甄選列正取1名,另擇優儲備列入本所候用名冊(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報到或遇職務代理人出缺時,再依候用名冊總成績高低順序,依序遞補原公開職缺或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月支薪俸視所代理職缺支給),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所亦得予從缺。
承辦單位:人事室
聯絡人:承辦人傅先生
連絡電話:(03)5892051分機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