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放寬公路汽車客運業及市區汽車客運業,屆齡非自願性換領普通駕照駕駛人,申請職業駕照再執業,申請期間至112年6月30日止。
一、旨案緣公路汽車客運業及市區汽車客運業受Covid-19疫情影響,駕駛員離職後未於後疫情回任,使得目前兩大業別駕駛員缺乏,配合政府推動各項振興方案在即,為符民眾乘車需求,需增加駕駛員提供服務,業經交通部同意旨揭配套措施在案。
二、本案駕駛人因疫情造成的環境因素屆齡未能持續執業,因疫情環境改善有繼續執業需要之駕駛人,比照公路總局112年2月13日路監駕字第1120014746號函處理如下:
(一) 109年7月1日後公路汽車客運業及市區汽車客運業所屬駕駛人,逾65歲換領大客(或聯結)車普通駕照者,參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52條之1第4項規定立法精神,准予申請換領大客(或聯結)車職業駕照。
(二) 駕駛人申請換發職業駕照前之駕駛行為管理仍應維持,即前項駕駛人原持有職業駕照因年滿65歲換領普通駕照,自換照前1年起算至申請日應無吊扣駕照紀錄,且符合該規則第52條之1第1項體格體能、無失智症者為放寬申請對象。
(三)該規則第52條之1第4項(109年7月1日前因屆滿65歲換普通駕照駕駛人可申請換發職業駕照至年滿68歲而止)實施至滿3年至112年6月30日無可適用之駕駛人而止,即本案放寬申請期間同該規定至112年6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