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告甄選運輸管理科約僱職務代理人2名
公告事項:本所甄選運輸管理科約僱職務代理人2名。
一、工作地址: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所本部(新竹縣新埔鎮文德路三段58號)
二、工作項目:公路客運督導與管理、計程車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資格條件:
(一)學歷: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者。
(三)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
四、報名方式及代理職缺:
(一)報名方式:請檢附甄選報名表暨切結書(如附件)、最高學歷證件影本、退伍令、替代役退役證明書或免役證明影本(男性)。上開文件請以A4格式影印裝訂。
(二)請於114年4月10日(星期四)前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郵寄至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吳小姐收(305299新竹縣新埔鎮文德路三段58號,聯絡電話:03-5892051分機866),信封請註明「應徵運管科約僱職務代理人」,逾期或證件不齊全者,不予受理;證件影本經審查後,不予退還;書面審查不合格者,亦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職缺為代理科員,月支新臺幣37,800元。(內含勞健保及勞退基金自付部分)。工作項目如有疑義請洽所本部03-5892051分機301江科長。
(四)符合應徵條件者採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採最高分錄取,不合格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或退件。
(五)僱用期間自通知到任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正額錄取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或留職停薪人員留職停薪期間屆滿前1日為止,倘代理原因消失或契約期滿,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
(六)本次甄選列正取2名,另擇優列4名儲備人員列入本所候用名冊 (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報到或遇職務代理人出缺時再依候用名冊總成績高低順序依序遞補原公開職缺或工作性質相近或等別相同之職缺為限,月支薪俸視所代理職缺支給,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所亦得予從缺。)
承辦單位:人事室
聯絡人:承辦人 吳小姐
連絡電話:(03)5892051-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