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汽燃費別忘了12月底前繳納喔!
今(114)年度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已逾開徵期限,目前仍約4萬多輛汽機車車主尚未繳納,桃園監理站已於11月底陸續寄發汽燃費雙掛號催繳通知單,補繳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止。超過繳納期限將無法持該單至各代收機構繳納,請車主儘速完成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桃園監理站特別提醒,收到汽燃費繳納通知書,除了可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臨櫃繳納;沒收到稅單車主可至就近監理單位補單外,也可利用四大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OK)使用多媒體設備查詢、補單及繳費。另外也可透過一卡通MONEY、元大銀行、永豐銀行、台北富邦銀行、街口支付、嗶嗶繳、悠遊付、全支付、蝦皮購物及橘子支付等APP查詢繳納,利用網路及行動支付管道服務均全年無休,讓你使用行動支付繳費更方便、更輕鬆。
最後桃園監理站再次呼籲民眾儘速繳納,依據「公路法」第75條規定,汽燃費屆期不繳納者,處以新臺幣300元以上至3,000元以下罰鍰,並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如果再不主動處理,恐將面臨強制執行扣款、扣薪甚至查封拍賣財產等,且需自行額外負擔銀行解繳存款手續費和執行費!請車主務必按期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避免延遲繳納而影響自身權益。
承辦單位:桃園監理站
聯絡人:第四股 黃雅貞股長
聯絡電話:03-366422轉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