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酒(毒)駕累犯處罰新措施-公布首批累犯姓名、照片。
為有效遏阻酒駕再犯事件危及民眾用路安全,新竹區監理所苗栗監理站依據111年3月31日起實施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10年內第2次以上酒(毒)後駕車或拒測行為),自108年7月1日起有酒(毒)後駕車或拒測行為,又在111年3月31日以後酒(毒)後駕車或拒測違規累犯,將依新法規定於本所網頁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本次公布案件自111年3月31日至111年4月28日止合計5件。
民眾可至新竹區監理所網站首頁(https://hmv.thb.gov.tw)之「監理業務」點選「酒駕及拒測累犯公布專區」,依據違規地點選擇處罰機關,即可查詢該地區酒(毒)後駕車或拒測累犯違規人資料,希望藉此讓民眾能有所警惕不要有酒後駕車等違規行為,確保民眾財產及生命安全。
承辦單位: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苗栗監理站
聯絡人:蘇淑賢站長
聯絡電話:037-331806分機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