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驗車|公告本所111年約僱人員(技術類)甄試簡章
一、 報名期間:自111年即日起至同年月16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 報名方式:意者請先詳閱簡章內容,於111年6月16日前(一律採郵寄掛號,不接受親送,逾期恕不受理)將報名表及相關證件影本郵寄至「305299新竹縣新埔鎮文德路3段58號,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報名約僱人員甄試」,不符資格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三、 工作地點及需用人員名額:新竹區監理所所本部(新竹縣新埔鎮文德路3段58號):正取2名,餘擇優候用。
四、 工作項目:辦理公路監理業務及車輛考驗、檢驗工作。
五、 僱用及待遇: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僱用,一年一僱。月酬標準依行政院院頒「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以約僱人員四等250薪點支給,月支薪額為新臺幣3萬2,425元,享有全民健保、勞保及提撥勞退基金,不適用勞動基準法。
六、報名資格條件、報名期間、報名方式(含應檢附之證件)等其他甄選相關規定,請詳閱下方甄試簡章及報名應附表件。
七、應考人若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於限制不得外出期間均不得到場應試,且嚴禁進入試區:
(一)確診且於指定隔離治療機構或指定處所隔離(含居家照護)。
(二)為指揮中心發布之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之「居家(或集中)隔離」、「居家(或集中)檢疫」、「自主防疫(3+4之”4”及0+7之”7”)2日內快篩陽性」。
八、「自主健康管理」及「自主防疫2日內快篩為陰性」得外出者,可參加甄試(請務必於考試前1日中午前告知本所),另安排於備用試場應試。
九、依衛生主管機關規定受防疫管制的應考人,應主動提前通知本所。甄試當天須繳交健康聲明切結書,請誠實填列。請應考人確實遵守防疫規定,如有違反之情事,除依試場規則之規定予以扣考、扣分或不予計分外,並以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依法告發。
十、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本所網站最新消息公告為準。
承辦單位:人事室
聯絡人:郭小姐
聯絡電話:(03)5892051分機862